[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明知承修的车辆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而承修车辆或者出售配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条第(九)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九)明知承修的车辆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而承修车辆或者出售配件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