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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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高音喇叭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的其他装置的; 第二款 对有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有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违规安装的装置、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没收并销毁。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