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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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承修外观损坏车辆未履行登记、记录义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承修外观损坏车辆未履行登记、记录义务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