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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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