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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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