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第三款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