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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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