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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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公路营运客车、载货汽车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四)公路营运客车、载货汽车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