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