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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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对工业企业用能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能源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用相关设备、警告、罚款等,并向社会公开:(一)用能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二)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三)能源数据弄虚作假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