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等候车辆、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八)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