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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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