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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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