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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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