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十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十七)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