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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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十一)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