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