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驾驶拼装的 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第一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二款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条第(七)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