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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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