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吊销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二)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