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