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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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地方金融组织内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六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具体实施。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