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名称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政策性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