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项目名称 |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政策性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