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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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名称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