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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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名称
对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