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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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名称 粮食经营者对收购的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未进行单收、单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十四条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并应遵循下列规定:(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