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档案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档案局
项目名称
对档案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档案条例》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档案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