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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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对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第七条第一款 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