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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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对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第七条第一款 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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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