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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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