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