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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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令第6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