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