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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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9年第73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