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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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设定的安装保修期低于一年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设定的安装保修期低于一年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