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