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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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