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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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