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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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