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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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