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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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