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 第九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四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