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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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