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三)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