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