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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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