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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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