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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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监理单位未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