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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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质量检测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9号)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 (三)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质量检测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