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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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民令第59号) 第十六条第三款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二)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