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未制定章程和规则,未及时、准确地发布工程信息,采取歧视性的措施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取代招标投标等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取代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的权利,行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能等行为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制定章程和规则,及时、准确地发布工程信息,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措施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不得取代招标投标等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不得取代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的权利,也不得行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能。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和其他组织 |